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主張哪些工資?
1、實際工作時間應付的勞動報酬。
2、超過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維權的途徑
1、和單位協商。
2、協商未果,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
3、也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應準備的證據
1、首先要準備你與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據:
有簽訂合同的,可以提供書面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合同的,可以搜集工作證、服務證、同事的證言等能夠證明你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
2、欠薪事實證據:
你想主張你付出實際勞動的工資,應該盡可能地搜集你在這期間,確實付出勞動的證據。譬如打卡記錄、同事證言等。
倘若通過勞動仲裁也還不能拿到報酬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來維權。這個時候需要主張的證據需要添加兩個: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2)關于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送達日期的證明。